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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回【慧问】买房未订合同


女:老公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住贵一点的房子?

        男:妳的愿望很快就能实现了!

        女:真的吗?太好了!什么时候?

        男:下个月房东要涨房租了

        ……

        张朝军看到微博里的这则关于房子的笑话,忍不住喷笑,继而又有点无奈。现在这城市的房价真是一日三涨,连房租也是跟着见风涨啊!张朝军摇摇头,走进了律所,正准备着一天工作的开始,却不想在会客室里遇到了一个熟人,潘家大小姐潘倩。

        “潘倩!你怎么会在这儿?”

        “我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啊!有一个问题想找你这个大律师咨询咨询。”潘倩笑道,眉心却仍不展,显是有什么大烦恼在困扰着她。

        “哦,有事怎么不到家里来找我?还非得巴巴地跑到这儿。什么事不能在家里说啊!”张朝军闻言有些意外。

        潘倩有些无奈地道:“这不是怕我们家老爷子听到言秋的名字,又动肝火嘛!这次的事,算是因言秋而起,我怕老爷子知道了又吹胡子瞪眼睛的。”--陈言秋是潘倩的前夫,因为两人都是大忙人,聚少离多,沟通少了问题就多了,最后不得不黯然离婚。陈言秋偏又醉心于音乐,离婚后即前往纽约大都会歌剧院工作,用潘老爷子的话来说,就是“跑到国外去,山高水远的,这两人想要复合都没得机会了”,所以对于陈言秋就一直耿耿于怀。而潘倩虽然离婚,内心却仍然爱着前夫,所以总是小心翼翼地在父亲面前维护前夫的形象。

        “哦,还和言秋有关系?这小子不是去了国外了吗?难道还有什么烂摊子留下,要你来收拾?”张朝军有些意外,又示意潘倩先坐下,给她倒了杯茶。

        潘倩接过茶,眉间仍是紧锁着道:“别提了,你也知道言秋这个人,只知道他的音乐,让他做其他事永远都不靠谱,总是乱七八糟等着我去收尾。你还记得五年前我们还没离婚时,他说要给我买套房子吗?说是有朋友在地产公司,能以优惠价入手,那时你还提醒他记得要签合同,他还说什么都是朋友,不用讲究这些,难道朋友还会骗他什么的……”

        作为律师的敏感性,张朝军猜测,问题一定出在这个朋友和合同上了。果不其然,潘倩接下来的叙述,证明了张朝军的这一猜测。

        原来,五年前,陈言秋从朋友钱风那儿得知,某地产公司正在郊区开发一个新的楼盘,钱风是这家公司的常务副经理,可以以25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卖一套房子给他。当时想着能多一套房子何乐而不为,陈言秋与潘倩商量之后,就以潘倩的名义订购了其中一套,并于当年分三次交给了钱风50万元。钱风则给了陈言秋2份数额为10万元的由地产公司出具的购房定定金收据,以及一张收条,内容为“暂收潘倩缴来房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今收人钱风”。因为陈言秋朋友至上的观念,他在向钱风订购这套房子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后来陈言秋因为与潘倩离婚,远走国外,就把这套房子的事也抛之于脑外了。并不是他不管,而是陈大指挥的音乐世界里实在容不下这么多俗事,当初想以潘倩的名义买房子,也纯属头脑发热--当然,这些就是潘倩潘大小姐的腹诽之词了。

        “反正就是这样了,我一直以为房子没建好,没想到前一段时间一打听,房子早建好了,甚至早有房主入住了,可那地产公司却一直都不曾通知我收房,我找上门去,他们说要我把尾款结清了才可以交房。这当然没问题,可问题是他们居然提高了价款,要按7000元/平方米的市价来结清尾款。我不答应,他们就说当初我们也没有签合同,而有他们公司盖章的购房定金收据上只有20万,之后就再没收到过我们交去的房款,只能视为我们是不想买了,顶多就是把这20万购房定金还给我。朝军,你说这该怎么解决?是不是只能打官司了?你说这陈言秋,当初让他签一份合同,他就总嫌麻烦,结果现在可好,更麻烦了吧!”潘倩一通抱怨,抱怨之后又是担忧。

        张朝军拿着潘倩提供的两份收据、一份手写收条看着,沉吟了一会,道:“现在看来,你们双方之间的焦点有3个,一是现在你手里有地产公司出具的定金收据20万元,同时还有钱风出具的收条50万元,也就是说你交的钱,究竟是50万还是20万?二是因为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这套房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还成立、有效?三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效,房屋价款如何确定?是按原价还是现在的市价?我估计到了法庭上,法院也是会根据这三个方面来审理的。”

        “当然是50万。要不然钱风那么傻,还给我们写这个*?”潘倩有些着急,“我问过钱风了,他说这个他可以给我们作证,当时之所以没有开另外30万的收据,是因为公司直接把这30万直接用到房子的修建上了,所以他才开了收条给我们。”

        “钱风愿意作证,那就不用担心了。钱风是地产公司授权和你们洽谈房屋买卖一事的,他收了这50万,就是他在履行职务,而他作为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进行的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地产公司承担,也就是说,这笔50万,应该视做是地产公司收了。不管地产公司再怎么狡辩,也是赖不了的。”张朝军轻吐了口气,这个问题能解决,其他问题就好办了。

        潘倩看到张朝军轻松的表情,也不由得放松了一些,又接着问道:“那我们没有签合同,是不是理亏?这房价难道就由得他们乱涨?”

        “当初言秋确实是有些轻忽了,不管什么时候,有书面合同在手,都是对自己的保护。事已至此,责怪抱怨也无用了。虽然说,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但《合同法》中有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言秋当时交了50万元房款,钱风接受了,也就视同是地产公司接受了,那么就应当视为你们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说到法律条款,张朝军更加自信了。不得不说,在工作状态中的张朝军,形象是很有些高大的,也不怪乎外外甥赵家鸣如此崇拜他了。

        “那……房价呢?”

        张朝军微微一笑,解释道:“当初你们约好是2500元/平方米,但因为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合同法》中规定,‘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就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这也就是说,虽然你们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约定好的价格,但俗话说了,没有卖价,还有比价。你可以了解一些楼上楼下的那些房主,他们当初买房的价格是多少,以此作为结清尾款的依据。至于地产公司说的现在的市价,就不用去管他了,随他们怎么叫,也得按法律行事!”

        潘倩又追问了张朝军一些细节问题,了解清楚后,就放心地委托张朝军替她打这一场官司了。不得不说,有个律师朋友真是好啊!这不,什么都不用潘倩操心,她只需要在法院审理时按期上庭就好。而审理结果,也如张朝军预计的,法院判决,潘倩与地产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至于房价,张朝军调查后了解到潘倩那套房子的楼下住户,当初是以2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因为两套房子结构相同,建筑面积同为318.35平方米,在张朝军上呈了这份调查数据后,法院采纳了,判决潘倩按照此价格支付房价,合计859545元,因为潘倩已支付500000元,仍应向地产公司支付359545元。地产公司则应当在收到潘倩支付价款的同时,将房子交付给潘倩,并依法协助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慧问提示====:

        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物质资料交换的需要,产生了契约。最初的契约是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并通过彼此信任来维系的。即使是在现在,一方已经履行,对方予以接受的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行为。但是,书面协议对于确定双方表达的真实意思,和一旦涉诉作为重要的书面证据,其意义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房屋这样的大标的不动产就更加重要了。法治社会,希望大家都会用法律思维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词条: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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