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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回【慧问】朝军入校开讲座


周末的晚上,才吃过晚饭,赵家鸣就神秘兮兮地招呼大伙儿开会,直到众人都围到了身边,这才神神秘秘地说:“嘿嘿,你们猜,我带什么消息过来了?”

        一家人面面相觑。

        见大家对他的问题没什么反应,赵家鸣嘟嘟嘴,从背包里掏出一封酒红色的请柬:“喏,我们系主任让我交给姑父的,请姑父在下周三去学校做一个讲座!”

        张朝军接过请柬,只见里面已经将时间、地点等都写清楚了,只等自己这个主角出现。说起来,家鸣的系主任“蔡大师”与张朝军算是多年好友了,只是因为彼此工作都忙,难得能见一次面,多半都是在网上或电话中讨论一些案情、法律问题等。而这个讲座,其实也是之前两人在网上就联系好的事宜,没想到这老蔡还郑重其事地写了请柬来。

        周三这天,听说大律师张朝军要来开讲座,礼堂里的人早已聚齐。有大三、大四的学长在两年前曾经听过张朝军的讲座,均对他的幽默风格以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记忆犹深,更别说还有赵家鸣这个“积极宣传分子”的推波助澜了,这番“口碑”之下,就导致了礼堂里一座难求的局面。

        “你吃过地沟油吗?你知道什么是‘地沟油’吗?地沟油究竟可怕在什么地方?每年有多少流向我们的餐桌?‘地沟油’这个词如今被频繁提及,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会谈‘油’色变吧,毕竟谁都不愿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

        一段开场白,把众人引入了“地沟油”的世界。没错,张朝军今天的讲座主题,就是关于地沟油的案例解析。“关于地沟油,大家肯定都知道,它是生活中各类劣质油的统称,分为三类:一是用餐厨垃圾制造出来的,比如说宾馆、酒楼的剩菜剩饭甚至是下水道的油腻漂浮物等加工出来的。第二种则是用废弃的油脂*加工,比如说油炸食品多次使用之后的残余;第三种则是用各种废弃的肉类等制成,比如说死猪肉、猪内脏等等。”随着张朝军面无改色的述说,以及大屏幕上所显示的图片,不少学生都不由得感到恶心。人群中的赵家鸣很庆幸,为了抢占靠前的座位,自己今天很“明智”地没吃早饭……

        张朝军继续说:“地沟油的危害是十分大的,这并不仅仅体现在对人体的危害上,它对于社会的秩序和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大的危害,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个详细的案例。”配合着PPT的播放,一个关于地沟油的制售案例逐渐让大家所了解:

        2013年1月15日,“程记”火锅店被起诉,原因是他们使用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并用上述“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来店消费的顾客食用进行谋利。被起诉的人有火锅店的法人蔡大壮以及火锅店的厨师庞牛。

        “这里有一个细节,就是:蔡大壮在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于当日到案,但并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过他劝说并陪同庞牛于两日后投案,庞牛到案后就全盘交代了,而蔡大壮也于次日承认了地沟油事件,但他认为自己店里制售的‘红油’属于‘口水油’,应区别于‘地沟油’。现在我想向大家提问:这个案子中有哪些争议之处?如果在座的都是法官,对于这两人会怎样判决呢?”

        这个问题一抛下,原本安静的礼堂立刻变得热闹起来,张朝军等待着大家的讨论,终于,有一只手举了起来。一个身材细高的待着眼镜的男生站起来扶了扶眼镜,然后说:“经过刚才的思考,我觉得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使用餐馆中顾客吃剩的食物中的油脂进行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地沟油’犯罪。”

        张朝军点点头,问道:“那么你觉得是否构成呢?”

        “嗯……从刚才的案例来看,蔡大壮和庞牛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倒入不锈钢桶中,利用滤网过滤掉其中的固态物质,打捞浮于上层的油脂,再在其中加入大豆油和辣椒、牛油等其他火锅底料一同加热制作‘红油’。很明显,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属于餐厨垃圾,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废弃食用油脂,即‘地沟油’,是不可再食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绝非蔡大壮自己所说的‘口水油’。更何况,他们还将这些‘红油’卖给顾客,所以我认为,他们不仅实施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而且还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已经构成了‘地沟油’犯罪,所以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张朝军继续追问:“那么你觉得应该如何量刑呢?”

        男生又扶了扶眼镜,回答道:“我记得在哪儿看到过有关的法律条文,说是‘地沟油’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实行零容忍,量刑中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要依法从严惩处。所以,我认为应该要从重从严量刑!毕竟,现在社会上这样的垃圾食品真是太多了,必须要杀一儆百!要不然,我们就真的‘赢’在起跑线上,百毒不侵了!”

        男生的话引来了大家的哄堂大笑,笑声中赵家鸣站了起来,“我不同意这位同学的看法!”等到笑声过后,赵家鸣看向了姑父,“您刚才提到了一个细节,就是蔡大壮劝解并陪同庞牛来投案,系立功,而庞牛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法律有规定,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所以两人应当从轻处罚。”

        “很好!”张朝军由衷地给予了赞赏,“你都说到了重点,那么,你觉得他们的具体判决应该怎样呢?”

        “这个,”赵家鸣犹豫了下,直接回答:“这个,我们还没接触到呢,当然,也不排除现场有学霸哈……”

        礼堂中响起了轻微的笑声,张朝军也笑了,他示意赵家鸣坐下,清了清嗓子,温和的目光扫过全场:“确实,是我的失误。那我直接给出答案吧,本案最终的审理结果,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蔡大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庞牛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大家不妨说说看,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礼堂顿时间有些安静,一个小个子女生站了起来,问道:“之前分析中说到蔡大壮有立功情节,而庞牛是‘地沟油’的直接生产者,为什么他们两人的判决相差这么大?不是说有立功情节要从轻处罚吗?”

        张朝军笑道:“这个问题问得好,有同学能解答出来吗?不要紧,说说思路也好。”

        “我觉得蔡大壮虽然具有立功、坦白从轻处罚情节,但在两人的共同犯罪中,属于授意者和直接获利者,这是需要从重处罚的,或许是因为这一点?”人群中一个男生作了回答,赵家鸣闻声看去,果不其然,不是刘珉还是谁?学霸果然就是不一样啊!

        “这位同学说得很对,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地沟油’犯罪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及从严惩处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从重因素的考量价值和取向应大于从轻因素,因此对蔡大壮的判决,是在较大幅度从重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从轻。而庞牛虽然是‘地沟油’的直接生产者,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但他是受蔡大壮指使,并能及时自首,也没有因本案行为获取额外报酬,所以从轻因素的考量价值和取向应大于从重因素。”张朝军针对刘珉的回答,作了补充。

        一个女生几乎是在张朝军话音刚落的时候站起来的,她直接问道:“我有一点十分好奇,就是类似地沟油的案子的犯罪程度到底是怎样界定的。我国有哪条法律对此有明确指示?”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地沟油案件最权威的法律条文是《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而关于地沟油犯罪的界定则是要‘量刑定罪’。什么样的人应该受到惩处?这包括地沟油的生产者、明知道是地沟油却依然进行销售者、对地沟油的生产和销售提供场地、资本、*、账号、许可*者以及在地沟油事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等,他们要按照具体事件的危害性来判定,在判定的时候要考虑的还有具体事件的犯罪数额、情节恶劣程度、危害严重程度等,这就是我们提到的‘量刑定罪’。”

        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张朝军的睿智、温和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如沐春风。当他鞠躬下台的时候,礼堂内响起了经久不衰的掌声。

        ====慧问提示====

        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总有一些人为了牟取暴利采取违法的手段,从事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往往呈现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多人参与的特点。刑法*罪犯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以及对犯罪行为贡献的大小,将罪犯分为分为主犯、从犯,在量刑时还要考虑罪犯归案后的各种表现,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主动悔罪的从轻、减轻的表现,最后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定罪量刑,所以实务中会经常出现同罪不同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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