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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回【慧问】业主物品被盗物业责任难免


最近小区里特别“热闹”,不为别的,正是因为近来小偷猖獗,害得整个小区的住户都惶惶不安,小区的BBS上也异常活跃起来,大家嚷嚷着让物业给个交代。

        失窃事件在各地可谓司空见惯,但住户们遭遇之后是自咽苦果还是诉求于物业,完全要靠自己的分析。小区内最近的失窃案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那就要从四号楼的一辆电动车在午夜被盗时说起,原本大家都不以为意,没想到这种盗窃现象开始蔓延,一时间引得众人惶惶不安,这事也变成了小区里闲人大妈们讨论的主要话题。但无奈的是,尽管很多人都对这事表示了绝对的“热情”,不管是在BBS上发帖声讨还是和物业公司多番沟通,但小区内的安保力量似乎也没怎么提升,丢东西的情况还是很严重。

        直到小区内“上海滩”大伟的一辆新买没多久的摩托车被盗。

        大伟是不折不扣的一枚公务员,每天都挎着自己的皮包,俨然一副“干部”模样,但那与年纪不相符的大背头为自己争得了“上海滩”的“桂冠”,背地里不知道被多少人笑话过。虽然小区内的失窃事件俨然有越演越烈之势,但大伟丝毫不放在心上,在他看来,这么多的住户,怎么会偷到自己堂堂的一个公务员头上?所以事不关己,他就高高挂起。可当真是月满则亏,水满则溢,话说得太满还真容易被贼惦记,这不,上个月新买的摩托车还没骑多久就被小偷打包带走了。

        和大多数失主一样,大伟在遭遇这件事之后也痛苦地想骂娘,但骂完之后也只有自认倒霉的份儿。你说这样的事和谁说理去?

        大伟丢东西的事传得也快,毕竟和“上海滩”挂钩,大家都表示了空前的热情。在小区的BBS上,一个网名叫“酒醉猴”的人说:“哗,连‘上海滩’的摩托车都丢了,堂堂公务员都不放过,何况我等小民乎?”

        接着就有不同署名的人纷纷表示愤慨,“西瓜好吃”说:“实在不行就报案吧!物业不管用,警察总不能袖手旁观吧。”

        立刻有人留言说:“孩子,你还是歇歇吧,之前都和警察都联系过好几次了,人家觉得丢失财产的数目不大,根本就不放在心上。”

        “那怎么办!”底下继续盖楼,“警察不管,物业也不管,合着我们小区变真空啦?!!!!”

        帖子盖了几十楼之后,终于有个明智的人出现了,网名叫“半袖清风”的人说:“找张朝军啊,他不是咱小区大名鼎鼎的律师吗?肯定能给我们好建议的!”

        巧的是,越越正是那盖楼的其中一员,别看他年纪不大,却已经能称得上是一个小网虫了。在学习之余,有时也会上小区的BBS看看热闹,跟着瞎掺合。当他看到爸爸的名字时立刻大喊了一声:“爸爸,快来看,大家要让你给支个招呢!”

        张朝军闻声过来看了看电脑屏幕,只见一个网名叫“大伟伟大”的人出现了:“大神!我的摩托车丢了!求支招!”

        这人是谁,大家都知道吧?妥妥的就是那大伟。

        越越被张朝军抓来充当了“交流工具”,往电脑上打字回复说:“就现在咱们小区这个情况来看,我建议大伟可以直接将物业告上法院。”

        “小偷偷了我的东西,不告小偷告物业?”大伟有些摸不着头脑。

        张朝军示意越越继续打字:“大伟,还有正在围观的大家,我们每年都在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可是有谁知道,我们缴纳的这笔钱都是用于什么支出吗?”

        没人盖楼,估计大家都在思考,张朝军继续说:“我们每年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我们缴纳了费用,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在我们签的协议中提到的24小时巡逻义务、24小时门岗执勤、24小时周界警报的安全护卫义务等,如果小区内发生了安全事故,他们也要配合警方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协助做好救护工作,在日常中更要维护他们物业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等。”

        “西瓜好吃”的留言出现了:“话是这么说,但之前我们找物业公司要个说法时,物业公司坚称自己尽到了那些个24小时的义务,还举例给我们看,说有24小时巡逻吧,有门卫吧……而且还说他们和我们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是保管合同关系,东西被盗不是他们的责任。那我们还怎么告物业呢?按他们的说法,这岂不是没有胜算了?”

        “物业和我们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这点物业说的没错,不能用保管合同关系来要求他们承担保管责任。只要物业公司依照我们签的协议,完成了安保义务,那么对于小区的被盗事件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越越飞快地把张朝军的口述传达到BBS上。而这一段话打出来,就被诸多口水淹没了,大伟更是哀声叹气地回复:“那我还告什么告啊,这不是瞎折腾吗?”

        张朝军乐了,“别着急啊,我的前提是指物业尽到了安保义务,才可以不用担责。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完全可以证明物业并没完全尽到义务啊!他们虽然能证明自己依约提供了24小时门岗执勤、24小时内物业区域内巡视的安全护卫服务,却不能证明其提供了24小时周界报警的安全护卫服务。”

        “半袖清风”问道:“什么是周界报警?大律师能不能说得清楚通俗一些?”

        “周界报警是指根据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和报警。比如要有探测器,而且探测器抗各种干扰能力要强;要与电视监控系统联动;报警中心有自动记录和打印等。咱们的物业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些,造成小区被盗时未能报警、事后又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监控记录,而且还导致被盗现象愈演愈烈,这就是没有完全履行安全防范义务,所以小区的被盗,他们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听了张朝军这么一番分析,大伟之前的那股闷气顿时间少了不少,他哈哈一笑:“大律师,还是你厉害!那你看,我得索要多少赔偿费呢?”

        张朝军粗略估计了一下:“其实,即便你胜诉了,物业也不可能赔偿你所有的损失。你的摩托车要7、8千吧,他们赔偿的话可能只有两千块左右。”

        “啊?这么少!”不仅大伟目瞪口呆,连在电脑前围观的人的兴奋劲也少了不少。

        “没错,这是因为我们与物业签订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并不是‘保管合同’,这就注定了赔偿金不会很多,另外,这种纠纷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丢失物品的价值,更要考虑失主本身的责任,而且在我们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并没有明确表明盗窃事件出现后相应的赔偿措施。综合这所有的因素,就注定赔偿金的数额不会很大了。”

        大伟细细地品味了这番话,觉得十分有道理,自己的东西丢了只能赔偿这么点的确有些不甘,但摩托车的丢失自己也脱不了干系,谁让自己没有按照物业要求停到车库里呢,再者说,有赔偿金已经不错了,知足常乐吧。

        张朝军看大家似乎有了主意,也就不再在电脑前逗留,自己进书房了。

        BBS里大家依然在热火朝天地讨论,“西瓜好吃”说:“小区内一直在丢东西,但是物业公司似乎也爱理不理的。大家看这样行不行,如果有空的话我们把失主们凑到一起,大家一起上诉,这样的话物业公司肯定会重视,自己掉点血就知道疼,自然就会加强这边的巡逻了。”

        大家纷纷表示赞同,“半袖清风”兴奋地留言说:“好主意!这狗屁物业拿了物业费不尽义务,就得让他们吃点苦头,让他们掉掉血!让他们看看什么叫人民群众的力量!”

        ====慧问提示====

        居住在小区内,自身财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假如财产遭遇损失,大家不要自怨自艾,更不要觉得这是自己在走背运,以为“破财免灾”,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去向物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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