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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回【慧问】


何娜和李延的大婚之日可以说是轰动了周边,那豪华的阵仗让目睹过的人都赞叹不已:鲜花铺就的道路、纯洁浪漫的长摆婚纱,相信很多看到的小姑娘都有了当新娘的念头。作为邀请嘉宾的素云一家自然更是目睹了整个过程,尤其小越越还充当了那撒花瓣的花童,一身小黑西装穿得,真是萌萌哒啊!

        大婚在众人的祝福中落下了帷幕,素云一家也真心为好友何娜感到高兴。从前孤儿寡母相依为命,愣是靠自己打拼出一片天地的女强人何娜,终于可以有人给她一个肩膀依靠,终于可以不用遇事就靠自己扛,终于可以自在地当一回小女人了,怎能不为她高兴呢?在回来的路上,越越还高喊着想参加下一场婚礼,为的就是能吃能喝还能玩,一家人知道他的小心思,都哈哈乐了。

        原本以为那轰轰烈烈的婚礼结束后,小两口的生活就应该平平稳稳的了,没想到半个月时间还没到,李延就给张朝军打了个电话,听完这通电话,连张朝军都有点郁闷了。那么温馨浪漫甜蜜的一个婚礼,多么应该值得被记住、被留念,可偏偏婚礼上的所有照片都被影楼的工作人员不小心给搞丢了!还在三亚度蜜月的何娜夫妇,也因此被蒙上了一层不快的阴影。

        “李延,你是说,你们婚礼那天照的照片都被影楼的工作人员给弄没了?”张朝军觉得有些诧异,他记得何娜当时还说过为了给自己的婚礼一个最完美的纪念,特意请了市里一家很有名的影楼来负责婚礼上的跟拍,却没想到居然会出现这样的纰漏。

        长途电话里,李延的语气比较和缓,但依然能听出正压抑着怒气,相信他初次听到这个消息时肯定是更加怒不可遏。“没错,张哥,我和娜娜不是在三亚度蜜月么,这听听海浪、看看美景,正开心呢,却接到了影楼的电话,说了一堆道歉的话,莫名其妙的,我一问,才知道我们的照片都被弄丢了!说是什么硬盘出了故障,存在硬盘里的照片找不回来了。你说我能不生气吗?我们的婚礼就这么一次,这可是一辈子的纪念啊!”

        电话那头还传来何娜的声音,可能是没靠近听筒,所以声音不是很大,但张朝军还是听见她在那边抱怨:“李延,你和张哥说清楚啊,本来是想留下一份值得一辈子回味与珍藏的记忆,才请了影楼来帮我们跟拍,而且芳芳、木兰她们特意从南方赶过来参加我们的婚礼,下一回要再聚在一块都不知会是什么时候了。这么珍贵的纪念,他们就这么不负责任地把照片给弄没了!其实只要动动手,当时做一个备份,不就没事了?说来说去,还是他们不负责任!”

        后面的话张朝军听不清了,大概李延安慰了何娜几句,然后才又拾起话题:“张哥,你给出个主意,这事我怎么和影楼理论去?”

        听出了李延的纠结,张朝军也十分了然,婚礼当天无疑是爱情回忆的盛典,也有很多难忘的瞬间,可对李延和何娜来说,却因影楼的原因而意外丢了自己的“专属回忆”。这确实很难让人接受。他想了想,才郑重回答道:“这样,李延,我建议,你们还是直接和影楼方面交涉,确定一个赔偿的额度。婚礼的照片十分特别,是没法重拍的,它的丢失造成了你们精神方面的伤害,所以除了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摄影费等费用外,理应赔偿一笔精神损失费。”

        李延喃喃地重复:“精神损失费?哥,影楼那边会同意赔偿吗?今天他们打电话来,道歉的话是说了半天,可就是一提到赔钱什么的,就总是避而不谈。还说什么为表歉意,可以为我们补拍一套写真。真是可笑,这写真和我们婚礼当天的照片能一样吗?张哥,你说这精神损失费,我们能要得来吗?”

        “你们和影楼约好婚礼上的跟拍服务,也付了定金和前期费用吧?我记得当时何娜还提了一下,说是剩余的2000元要等到拿回了相册、光盘时再支付?”得到了李延的肯定后,张朝军继续解释:“现在的情况是影楼方面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婚礼照片丢失,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摄影摄像资料对婚礼举行方,也就是你和何娜来说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具有人格象征精神,丢失的后果对你们势必会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

        “我明白了,哥,影楼将我们的婚礼照片丢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更造成了我俩精神方面的损害,你看,娜娜到现在都缓不过来,直说心口疼,这不都是被气的、伤心的吗?我这心里也是一直堵得慌!所以我们是有权向影楼提起赔偿要求的。对吧?”

        “是的,”张朝军点头,尽管电话那边的李延压根就看不到他的动作,“那你就抓紧时间和影楼那边沟通一下吧,如果达不成共识的话你也可以给我打电话。”

        “嗯,好的!”李延回应着。何娜似乎一直在一旁听两人通话,听到此处,仍然很纠结:“赔偿就算没事了吗……我们的那些照片一眼都没看呢……我宁愿再多付点钱,只要那些照片能回来……”

        是呀,谁能愿意让这些珍贵的纪念消失呢?如果摄影师当时能有些责任感,做好备份文件工作,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了。顾客难过,影楼赔钱,双输的必然结局,令人黯然。

        慧问提示: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婚礼只有一次,对婚礼温馨浪漫进行点滴记录的照片则会成为一生最珍贵的纪念品。其具有唯一性及专属性,无可替代。一旦丢失,则会使当事人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确定了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基于此何娜、李延夫妇,完全可以要求影楼对其进行赔偿。与影楼协商不成,便可以对影楼进行起诉。

        但是即便官司打赢了,记忆却永远无法找回,何娜与李延的精神损害不会因为得到赔偿而彻底抹平。因此,在这里也特别提示影楼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工作负责任,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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